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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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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手机号码:18631657686

邮箱地址:yuzhichen1@163.com

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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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所有,99%的人还不知道!

廊坊于志臣律师

 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很多人都住进了开发区的高楼中,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 

它可能已经出现了类似这样的东西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视频:小区广告收益去哪了?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最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 ▼ ▼ 

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给他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专家称,物业公司应该公开、透明、合理地使用广告收益,


不要肆意侵犯业主的利益,


否则最终将失去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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