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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现任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主任,联系方式:18631657686。 于志臣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从事法律行业多年以来,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 详细>>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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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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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于志臣律师
城市发展越来越快,
很多人都住进了开发区的高楼中, 每天回家的时候, 你注意过你家门口的电梯吗? ▼ 它可能已经出现了类似这样的东西 ▼ 这样的 ▼ 或者这样的 不管是啥样的, 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 那就是总有广告出现在电梯间! 而且 好像里面的广告总是在变化, 每个月都有新的广告进入! 这个看似很正常的场景 你有没有想过以下这些问题? 比如…… 物业靠这些广告赚了多少钱? 物业用公共区域打广告 经过你的同意了吗? 广告收入所得如何利用 告知全体业主了吗? ↑视频:小区广告收益去哪了? 如果你心中曾经有这样的疑惑 但是却被物业三言两语挡回来了 或者却不知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现在, 有人给你撑腰了! 最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 ▼ ▼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 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 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 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 ▼ ▼ 物业共有部分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韩鹏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交了这么多年的物业费, 可给他们的钱却被瞒了好多年! 专家称,物业公司应该公开、透明、合理地使用广告收益, 不要肆意侵犯业主的利益, 否则最终将失去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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