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律师于志臣!
咨询热线: 18631657686

您所在的位置: 廊坊律师于志臣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手机号码:18631657686

邮箱地址:yuzhichen1@163.com

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道与新开路交口丽都创意大厦B座19层

律师文集

民间借贷常识 (借别人钱你需要了解的事)

廊坊律师于志臣

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民间借款中如何写好借条,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


1、借条中的姓名

借条中的姓名应当准确,避免同音不同字,以便于更好地认定相关当事人。

预防措施:留下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孤证存疑的借据

出借人提供借据,但借据存在多处疑点的,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预防措施:通过银行转账,留下流水及凭条。


3、如何认定个人借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过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未能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即债权人不能举证自己系善意第三人的),可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预防措施:让夫妻双方签字,并留下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4、预先扣除利息

为从本金中预先扣除部分放贷收益而让借款人出具的现金收条,法院不予认可。也就是说,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应当是借入的金额,不能扣除相关收益或者利息。


5、逾期利息

当事人在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可视为无息借款,但逾期利息可以参照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计算。


6、借款违约金

借款期内未约定利息,但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比照使用四倍利率的限制,即不得超过银行同类逾期还款利率的四倍。


7、还款抵充顺序

还款时未明确所还款接为本金或者利息的,应先抵充利息,再低本金。


8、录音证明还款

债务人提供的录音资料经法院认定可以作为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

预防措施:注意录音内容


9、民间借贷与形式犯罪

民间借贷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并不当然影响借款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10、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代表的是双方之间建立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代表的是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不能写欠条、收条,而且借条也可以在诉讼中省去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11、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的具体年月日明确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


12、借款时借条应表示清楚,没有歧义

在诉讼中,如果双方持相反的意见,对于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所以,在借条或者还款时应当表达清楚。如“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金融借贷是自然人与银行或者其他具有放贷资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


14、借据未约定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

出借人在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给予借款人还款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15、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借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从新计算两年。

QQ截图2017100117203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扫码关注×

添加关注,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