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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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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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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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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是什么意思,你知道吗?

买卖不破租赁,顾名思义,是指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已经承租了一套房屋,在承租期内,即使出租人将所出租的房屋卖掉,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有权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合同期限届满。

那么,是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情形都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如果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了抵押或被法院查封,是不受买卖不破租赁限制的。所以,无论您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进行房屋租赁时,都要对房屋的权利设定进行全面的了解,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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