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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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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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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大伙茶余饭后最大的话题,就是张家已改嫁的丧偶儿媳程桂花。按说这程桂花并没有张家爹妈的遗赠,且已经再婚,却对张家爹妈去世后留下的老屋,居然也有继承权!这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迅速飞遍了整个城西港!
程桂花本人呢,也是满满的惊喜,逢人就说,要是没有公证员的细心,哪晓得自己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咋回事呢?且听小编慢慢道来。
关键词:主要赡养义务
张老爹、张老妈已去世,他们共有两儿一女。不幸的是,小儿子17年前先于爹妈去世了,留下了两个女儿,程桂花当时是小儿媳妇,但已于5年前再婚。
这张家老屋,当然是张老爹、张老妈的遗产啦。张老爹、张老妈的一儿一女、还有代位继承人的两个孙女,一起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以便签订《拆迁还房协议》。
公证员对所有材料均已核实,都准确无误。但在与邻里乡亲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这程桂花是出了名的孝顺媳妇。自打小儿子去世后,张老妈精神一直恍恍惚惚,张老爹也突发中风,卧床不起,多亏了程桂花一直把张家二老当作亲生父母悉心照料。
这还不说,张家儿女日子都不宽裕,张家二老的衣食住行,程桂花始终坚持与他们共同负担,即便再婚了,也没有割舍对张家二老的那份情。对此,村民们个个竖着大拇指称赞。
公证员当即做了好些份《证人询问笔录》。随后,跟张家子女分别了解程桂花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儿一女回答都是肯定的。
公证员单独与程桂花谈话,详细了解了她赡养张家二老的细节,跟大伙说的没两样。
公证员心里有数了:“程桂花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关键词:继承法规定
这下,大伙都弄糊涂了:改了嫁的丧偶儿媳妇,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连程桂花本人,也很惊讶。公证员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那么,如何认定“主要赡养义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也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再婚无关,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关。而主要赡养义务,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付出的时间、付出的照料、付出的费用,还有付出的情感等有关。
关键词:事实依据
程桂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有事实依据的:
付出的时间长,有17年;
付出的照顾多,公、婆生前一个卧床不起,一个精神恍惚,都是需要照料的;付出的费用与其他儿女一样;
也付出了老人需要的儿女情感。
对这些事实,所有继承人都无异议,而且,公证员还细致地做了多份《证人询问笔录》,当然可以确认程桂花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关键词:不影响代位继承
但,如果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有异议怎么办?公证君告诉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还有个问题:程桂花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两个女儿是否还可以代位继承呢?
小编告诉你,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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