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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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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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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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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专利入股请注意!

那么,专利入股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以专利出资入股,需要对资产进行评估。专利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货币估价作为企业设立的一种出资形式,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3、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专利权转移手续。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换(颁)发营业执照。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程序。


作为专利入股一方要注意:


1、作为非货币出资的知识产权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最高比例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但出资比例不是越高越好。


3、以知识产权出资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知识产权出资形成的股权退出方式。


4、以技术出资入股都需要评估,但是评估的价值也只是评估当时的价值,随着时间、技术的更新变化以及法律的发展,当初出资入股的知识产权可能没有价值,或者贬值。那么,技术入股后,知识产权价值也应该随变动进行调整。


5、进行技术出资后,出资人要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特别是以专利入股的技术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办理技术知识的转移;在签订公司章程时,双方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及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


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注意:


在出资前需注意主体资格审查和客体资格审查。



主体资格审查


(1)应当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属证书、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最新交纳年费凭证等文件,以确定其拥有所出资专利。


通常,专利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真正的专利权利人,但是,专利证书是根据专利登记簿颁发,在发生专利权主体变更时只对底簿进行更改,仅仅依据证书认定专利权主体风险较大。故在审查专利证书的同时,也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做进一步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可体现当时的专利权人)。


(2)是否存在履行职务行为、接受委托或与他人合作情形。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对专利技术研究往往具有投资的介入,尤其是发明领域,需要进行的投资可能更大。专利权归属于个人还是投资方,都需要明确界定。例如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在执行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开发的专利技术归单位所有;经两者合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当事人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故建议在主体审查过程中,应明确专利技术开发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中间有无相关协议,并要求专利权人做出相关书面陈述。


(3)若专利是受让而来,不能只看其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是否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否则出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专利有人。



客体资格审查


(1)专利权是否被终止。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等原因被依法终止,被终止的专利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花费金钱即可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非技术出资方意义重大。


(2)专利权的地域效力。


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因此,若利用该专利技术制造的产品拟销往外国,建议应接受专利入股前,专利权在产品拟销售地是否有效,否则出口的产品极有可能将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


(3)专利权的有效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占其利。因此,作为非技术出资一方应调查专利权的剩余有效期,同时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


(4)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是专利入股尽职调查的重中之重!


关于专利许可的方式,如果约定不明,则视为普通许可。因此应当事先了解专利权是否进行过专利许可,这对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意义重大:


——如果已经对外发放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建议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即使已付费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


——而若是对外已经发放过普通许可,则需要评估前面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


(5)专利权是否被是否质押。


如果专利已被质押,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建议接受专利入股的公司应调查清楚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的情况。


(6)专利权是否正在发生法律争议。


应调查清楚专利权是否存在下述情形:A.该专利是否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B.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C.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等诸如此类的情况。


(7)用以入股的专利权内容。


究竟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或者专利使用权或专利申请权出资?目前,关于专利权使用权和专利申请权的出资是否可行,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实践中,以专利权所有权出资最为常见,也更为保险。


(8)专利是否欠缺授权的实质条件。


可委托专业机构,检索目标专利是否存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缺陷,从而评估专利是否有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


(9)涉及“组合专利”时。


有的专利池里面,看似存在几个不同的专利,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技术主题内容的专利,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或者只是在专利申请文件上表达上的差异而已,而专利技术出资一方很可能把这些“名为数个、实为一个”的专利权作为资产投资到公司,以达到增加投资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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