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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现任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主任,联系方式:18631657686。 于志臣律师办案经验丰富,从事法律行业多年以来,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 详细>>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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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禄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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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一些人对此认识不清,甚至有人主张,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应当将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与法律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者存在诸多不同。 对象不同 条件不同 内容不同 期限不同 文书不同 文书抵达被惩戒人的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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