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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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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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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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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这3种情形续签劳动合同,可能是“套路”!

劳动合同关乎着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继续原来的劳动关系必须续签劳动合同。

现实中,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续签合同方面搞“套路”,通过续签合同时再设试用期等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要谨防这些“圈套”。

续订合同时岗位变化再约试用期


【案情】

小黄会计本科毕业后入职蓝天公司做内勤,所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2个月,转正后月工资5200元。2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小黄被调到会计岗位。在续签合同时,公司称换岗后须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有必要再约定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工资4000元。由于每月少拿了1000多元,小黄很生气,遂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庭经审理,认定蓝天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违法,鉴于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裁决蓝天公司向小黄支付2个月赔偿金10400元。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此,调岗、晋升、降职、续订劳动合同等,都不应成为再次约定试用期的理由。本案中,蓝天公司同意与小黄续签合同,说明其对小黄的品质、工作能力等是认可的。因此尽管调了岗,也不能再约定试用期,蓝天公司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由于重复约定的2个月试用期已履行完毕,故蓝天公司应按月工资5200元的标准向小黄支付2个月的赔偿金。

提示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较低,而且用人单位可以其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予以解雇,也不用给经济补偿。可见,续签合同时再次约定试用期的做法,会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此,劳动者在被再次试用时,应主张试用期条款无效或者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也不得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没续签但继续留用


【案情】

王某于2016年9月入职旗云公司,获得一份2年期的劳动合同。2018年9月12日合同期满后,双方没续订,但王某仍在原岗位工作。没想到,王某正想做出更好业绩的时候,2019年4月12日,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自2018年9月12日至2019年4月12日期间的二倍工资。旗云公司认为虽然因种种原因未续签,但公司给王某的各项待遇均无变化,应视为自动续订了书面合同,故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支持了王某二倍工资的诉求。

【评析】

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前一份合同一旦到期,即对双方失去约束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看出,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只是意味着双方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延续劳动关系,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既然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订立新的劳动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旗云公司认为双方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于是自动续签了合同,显然错误。因此,仲裁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之规定,作出前述裁决是正确的。

提示在事实劳动关系中,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对单位进行约束,劳动者将面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因此劳动者应当增强合同意识。用人单位更不要认为续不续签劳动合同“无所谓”,否则也要承担不利后果。

约定“合同到期自动顺延”


【案情】

马某入职某路政公司时,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该份合同中有一个特别条款: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若双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其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以后依次类推。在合同到期后,马某继续工作了2个月后因要求提高工资不果,随即辞职。马某认为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应支付给其2个月二倍工资的差额。路政公司则以有合同延续约定且马某未按要求提出异议为由,予以拒绝。马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庭裁决支持了马某的主张。

【评析】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1年,以后依次类推”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为它排除了劳动者以下相关权利:其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该种约定条款剥夺劳动者的协商权;其二,这种约定导致劳动者丧失法律规定的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三,这种约定使得用人单位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规避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的责任。由于该种条款无效,所以路政公司应承担未及时与马某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即应当支付给马某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提示签订和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需继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有些地方对"自动续延"作出了相关规定,认为"自动续延"有效。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续延的,视为双方连续订立劳动合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六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要求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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