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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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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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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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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怎样解决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争议?

1、什么是公司名称?什么是商标?

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可度。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2、如何解决公司名称与商标的争议

公司名称中的字号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1)处理公司名称与商标的混淆的案件,必须坚持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的原则。

一是公司名称与商标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公司名称已登记和商标已注册;

三是自公司名称登记之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登记的不受此限。

(2)公司名称所有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着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名称与商标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处理。

对要求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对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要求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部门承办;对应当变更公司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后,交由该公司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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